雪人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1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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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 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贤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25,371,618.54 1,865,208,571.92 2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79,115,018.23 1,145,468,055.36 37.8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6,132,488.69 13.82% 485,972,314.47 7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6,326.97 126.26% 9,214,946.47 67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31,387.17 64.91% 6,557,023.09 2229.9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01,562,548.74 -356.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 100.00% 0.040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 100.00% 0.040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0.05% 0.71% 0.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2,980.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672,848.7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82,188.78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646.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0,109.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2,657,923.3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14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汝捷 1 境内自然人 33.05% 66,104,000 53,828,000 质押 61,000,000

陈胜 境内自然人 10.65% 21,296,000 6,200,000 质押 17,005,200

陈存忠 境内自然人 7.82% 15,646,000 5,600,000 质押 13,600,000

郑志树 境内自然人 4.02% 8,030,600 8,000,000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方正东

亚神龙 6 号鼎金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0% 2,192,367

拓 1 期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绪生 境内自然人 1.00% 2,000,000 质押 2,000,000

赵建光 境内自然人 0.97% 1,945,600 1,500,000

杜向东 境内自然人 0.96% 1,920,000

福建盈科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1,700,000 1,700,000 质押 1,700,000

有限公司

林汝捷 2 境内自然人 0.80% 1,600,000 1,2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胜 15,09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96,000

林汝捷 1 12,27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76,000

陈存忠 10,0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46,000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

2,192,367 人民币普通股 2,192,367

东亚神龙 6 号鼎金博拓 1 期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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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绪生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杜向东 1,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2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1,548,763 人民币普通股 1,548,763

招行新股 22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通鹏迪

一号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1,455,023 人民币普通股 1,455,023

信托计划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鲲鹏二号

1,19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5,800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鲲鹏一号

1,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除林汝捷 1 为陈胜的姐夫外,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注:林汝捷 1(身份证号码 3501********474)持有公司 6610.4 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汝捷 2(身份证号码 3501*******153)持有公司 160 万股股份,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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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例

1 货币资金 237,471,608.62 125,542,729.82 89.16%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407,597.00 -100.00%

融资产

3 应收票据 9,096,349.36 13,467,062.47 -32.45%

4 预付款项 132,751,448.08 73,656,035.29 80.23%

5 其他应收款 35,161,018.82 21,686,600.61 62.13%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552,468.81 31,474,927.00 32.02%

7 商誉 38,423,290.34 17,078,751.24 124.98%

8 长期待摊费用 30,722,112.80 13,347,064.01 130.18%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4,212,148.00 45,834,618.30 83.73%

10 短期借款 350,014,560.00 234,104,320.00 49.51%

11 应付票据 17,672,929.18 27,531,118.39 -35.81%

12 预收款项 13,879,977.52 85,128,098.99 -83.70%

13 应付职工薪酬 7,627,043.35 15,252,253.15 -49.99%

14 应交税费 4,416,601.70 2,512,140.86 75.81%

15 应付利息 36,400.00 431,344.30 -91.56%

16 其他应付款 63,256,872.32 43,742,010.98 44.61%

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8,952,306.94 44,192,911.77 33.40%

18 长期借款 44,641,281.99 110,554,315.34 -59.62%

19 资本公积 1,140,448,393.82 761,862,710.89 49.69%

20 专项储备 1,383,758.43 651,526.64 112.39%

21 营业收入 485,972,314.47 271,513,224.97 78.99%

营业成本 356,389,605.63 201,047,835.19 77.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23,958.20 963,212.44 130.89%

22 销售费用 31,744,584.50 22,666,344.43 40.05%

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3 管理费用 65,075,548.10 41,687,959.51 56.10%

24 财务费用 18,152,787.30 3,695,570.65 391.20%

25 资产减值损失 3,515,967.53 -1,129,301.69 411.34%

26 营业外收入 3,857,216.52 2,539,579.74 51.88%

27 营业外支出 539,407.24 772,419.27 -30.17%

2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52,031,392.59 338,826,260.16 33.41%

2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620,669.73 19,243,971.39 33.14%

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050,734.80 6,481,226.00 39.65%

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92,022,866.47 309,344,312.72 59.05%

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9,146,659.81 45,511,655.50 95.88%

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653,664.97 39,130,702.43 136.78%

3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62,707.40 94,752.31 1021.56%

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479,210.43 4,639,150.01 -89.67%

的现金净额

36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220,000.00 58,837,214.16 -43.54%

3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4,064,800.00 201,707,430.00 100.32%

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687,113.16 50,257,946.26 518.19%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89.16%,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款项增加所致;

2.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远期结售汇汇率上升所致;

3. 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2.45%,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及供应商货款结算转让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4.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80.23%,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5.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62.13%,主要系个人备用金增加所致;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32.02%,主要系投资的OPCON公司的股价上涨所致;

7. 商誉比期初增加124.98%,主要系第三季度并购两家子公司所致;

8.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130.18%,主要系子公司房屋大修增加所致;

9.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83.73%,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10. 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49.5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 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35.81%,主要系货款结算采用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12. 预收账款比期初减少83.70%,主要系本期预收购货款减少所致;

13.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9.99%,主要系2014年计提的年终奖已发放所致;

14. 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75.81%,主要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15. 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91.56%,主要系预提2014年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6.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4.61%,主要系子公司并表增加所致;

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3.40%,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18. 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59.62%,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19. 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49.69%,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股票溢价所致;

20. 专项储备比期初增加112.39%,主要系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所致;

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1.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8.99%,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7.2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30.89%,主要系

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22.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05%,主要系薪酬及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3.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6.10%,主要系职工薪酬、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中介机构等费用增加所致;

24.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91.20%,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5.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411.34%,主要系本期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6.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1.88%,主要系政府拨款增加所致;

27.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0.1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2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3.41%,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收回货款同时大幅增加所致;

29.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33.14%,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大幅增加所致;

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65%,主要系政府补助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9.05%,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95.88%,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薪酬增长所致;

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6.78%,主要系经营的有关费用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3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56%,主要系锁汇收益增加所致;

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9.6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36. 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3.54%,主要系本年投资金额减少所致;

3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0.32%,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18.19%,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

向长诺重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的实施。目前公司已完成向长诺重工的增资。

2、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015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购

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3%,期限:148天。

3、 2015 年 8 月 18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万美元认购美国Concepts

NREC,LLC公司5%的股权,并支付50万美元作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股份至19.99%的定金。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已

完成本次认购。

4、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北京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天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依托各自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品牌、技术、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构建移动式冷库的管理模式,

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冷链物流载体。公司与海航积极沟通相关合作事项,目前正在进展中。

5、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各自在冷链物流方面的品牌优势和客

户平台,进行冷冻冷藏库和周转库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内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公司已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榕金公司展开

技术交流,研究建设方案。

6、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200,0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30日,除权日为:2015年10月8日。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本次分配,分配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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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7、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美国Concepts ETI,In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商业合同》,CN公司为公司提供60~600冷吨磁

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设计服务,为公司完成具体的工程设计或生产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型号的磁

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压缩机交付设计中。

8、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福州市鑫国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移动式冷库设备合同。本合同金额为17,360万元

人民币,已由双方签署完毕。本合同预计将于2016年形成销售收入,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9、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

10、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筹划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筹划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

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预计在 2015 年

12 月 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

牌。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2015 年 07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 2015 年 08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2015 年 08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银行理财产品

参股美国 CN 公司 2015 年 08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北京海航华日飞天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华天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 2015 年 08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署《战略合作协议》

与美国 CN 公司签订离心机组工程服务

2015 年 08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商业合同

与福建榕金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2015 年 08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协议》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5 年 08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大事项停牌 2015 年 09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重大合同 2015 年 09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 2015 年 09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15 年 09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复牌

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

2011 年 11 月

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 长期

18 日

林汝捷 1 务;3.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 按承诺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或再融资时所 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作承诺 2015 年 06 月

认购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36 个月

30 日

2015 年 06 月

陈胜 认购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36 个月 按承诺履行

30 日

2015 年 06 月

陈存忠 认购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36 个月 按承诺履行

30 日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分红回报规划: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进行分红。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

其他对公司中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2015 年 05 月 2015 年度

小股东所作承 本公司 按承诺履行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05 日 -2017 年度

诺 合理范围内,可以考虑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4.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利润分配事宜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安排审议

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承诺是否及时

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计划

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500 至 2,1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15.6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品订单增加,营业收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 证 股

会计

券 证券代 券 最初投资成本 期初持股数 期初持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份

核算

品 码 简 (元) 量(股) 股比例 量(股) 股比例 (元) (元) 来

科目

种 称 源

可供 定

股 OPCON 出售 向

41,947,232.69 64,441,415 17.01% 64,441,415 17.01% 41,552,468.81 8,414,747.41

票 AK 金融 增

资产 发

合计 41,947,232.69 64,441,415 -- 64,441,415 -- 41,552,468.81 8,414,747.41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 2013 年 04 月 24 日

会公告披露日期 2014 年 02 月 15 日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

会公告披露日期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下属全资子公

司香港雪人认购瑞典OPCON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的股份。两次股份认购完毕后,公司通过

香港雪人持有OPCON公司64,441,415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7.01%,成为OPCON公司第二大股东。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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