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尤政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未参加本次会议,也未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提名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
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汽车行业的影响力和营销规模,
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积累投资经验,利用多方资源推动公司发展和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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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
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
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全资子
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能力,提
高经营发展能力,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提供财务资助是必要的;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200 万元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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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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