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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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16年1月22日下午2: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

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尤政因《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未

参加本次会议,也未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吉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尤政先生递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尤政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

名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等与本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围绕新一轮战略方针,为充分了解汽车行业的前沿技术,进一步扩大公

司在汽车行业的影响力和营销规模,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积累投资经验,利用多

方资源推动公司发展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以自有

资金3,000万元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苏州清研汽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16-005)刊载于2016年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在一年内使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06)刊载于2016

年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促进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的发展,扩大其生产能力,缓解

其融资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

金给予其总金额3,200万元、期限36个月以内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6-007)刊载于2016年1月26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的调整,苏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的职务。苏政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对苏政先生在担任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操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聘任单宝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单宝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6、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08)刊载于2016年1

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斌先生, 1956 年 2 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曾于 1982 年 7 月任南京

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师,1989 年 5 月赴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进修商法博士课程,

2001 年 4 月至 10 月任日本大阪大学法学部特邀研究员,2004 年 4 月聘为博士研

究生导师,2005 年 1 月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2006 年 9 月起兼任南京大学人文

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先后出版著译教材 30 多部,发表学术论文 140 多

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 1 项、省部级项目 2 项,获得省级科研奖励 2 次。兼任江苏

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镇江、南通、

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泽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二:单宝华先生个人简历

单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 月生,大学专科学

历。曾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物资部部长;现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单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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