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
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
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
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201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30000万元,公司和邹平铝业有限公司同意共
同为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23日,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已归还全
部项目款项,此合同履行完毕。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将对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建北 姜付秀 权玉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