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更好地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最大限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4,2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
进行融资。上述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6500.00 万元,担
保期限为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起一年。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朱知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
职位要求。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朱知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独立董事:管云鸿 黄 松 龙 超
2016 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