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3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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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技园开发产业、高科技产业,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8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

报告披露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运营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认定为重大缺陷。

(2)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5%,小于资产总额的0.5%,或潜

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认定为重要缺陷。

(3)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主、高管舞弊。

(2)更正已公布财务报告。

(3)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控运行未发现。

(4)内部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重大缺陷。

(2)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认

定为重要缺陷。

(3)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5万元至100万元的认定

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2)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

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

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16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内部控

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公司经营管

理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杜克荣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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