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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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聘任武晖女士、曲锋先生、罗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

绍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一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齐苗苗

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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