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
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
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
方案。
二、《审议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结算账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金融服务需求,降低结算成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
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翔先生、李巍先生、史锋先生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三、《审议公司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高波先生的经验和学
识能够胜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高波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杨宁 冯华君 任国强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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