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因为工作变动,李俊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许振先生为新任
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新任董事候选人许振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3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13 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胡 滨 杨棉之 江一帆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