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16-002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 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
团”)的通知,城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到,并已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城
建集团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不高于 9.66 元/股的价格,在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择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城建集团持股比例的 1%(约
1366.45 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32 亿元。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期间,城建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66,449,0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3.46%;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城建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1,367,449,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4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城建集团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自增持之日起
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上海城建(集
团)公司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