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新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潘晓春 庄卫东 刘勇
二 O 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