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
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力公司”)拟向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贷款
利率不超过 7.7%/年(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公司将以阳光新业全资子
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100%的股权、北京
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汇”)100%的股权向中信信托提供质
押。
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艺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8月2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1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股权结构:艺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
的股权。
2、业务情况:
该公司业务以设计、装修为主,现经营正常。
3、财务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艺力公司总资产 161,647 万元、总负债 120,588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0,588 万元)、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41,058 万元。
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374 万元、利润总额 12,015 万元、净利润 9,011 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艺力公司总资产 176,767 万元、总负债 136,384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36,384 万元)、或有事项
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40,383 万元。
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675 万元、净利润-675 万元。
三、质押物基本情况
(一)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星泰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6.24%
的股权,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创风度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剩余43.76%的股权。
2、财务情况
2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星泰总资产 215,710 万元、总负债 159,965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1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59,895 万元)、或
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55,745
万元。营业收入 11,560 万元、利润总额-18,800 万元、净利润-21,695 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北京星泰总资产215,968万元、总负债163,375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3,305万元),净资产52,592
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00万元、利润总额-3,153万元、净利润-3,153
万元。
(二)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星汇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
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星汇总资产 15,195 万元、总负债 14,196 万
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4,196 万元)、或有事项涉
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 万元,净资产 1,000 万元。营
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0.36 万元、净利润-0.36 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北京星汇总资产35,659万元、总负债34,660万元(其
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66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2015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9万元、净利润-0.09万元。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星泰
3
1、被担保的主债权:艺力公司将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
2、质押权利:北京星泰 100%的股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5、保证期间:自主债权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二)、北京星汇
1、被担保的主债权:艺力公司将向中信信托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期限:6 个月,到期后可展期 3 个月,借款期内可提前还款。
2、质押权利:北京星汇 100%的股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5、保证期间:自主债权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五、董事会意见
1、艺力公司的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
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
公允、合理,不会对艺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目前艺力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借款
本公司以公司间接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和上海银河宾馆群楼的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艺力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4
3、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
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质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58,5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8.47%,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 0 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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