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北京梅泰诺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原内审部经理时忆东女士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我们认为时忆东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没有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
均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时忆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
张龙飞 赵雪媛 陈武朝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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