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0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拉萨
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于 9 月 1 日签署《战略投资意向书》,拉
萨金刚拟向罗伟广先生转让 2,128.71 万股金刚玻璃股份,同时,双方约定于 2016 年 1 月,
拉萨金刚再向罗伟广先生转让 300 万股金刚玻璃股份,届时罗伟广先生将有权选择是否受让
该等股份;若罗伟广先生选择受让该等股份,则届时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并
办理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2、拉萨金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与罗伟广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
让其持有的金刚玻璃 21,287,100 股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 9.86%,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书》,对上述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3、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拉萨金刚协议转让给罗伟广先生的 21,287,100 股金刚玻璃股份完成了过户登
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拉萨金刚持有公司 26,154,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
4、2016 年 1 月 18 日,拉萨金刚与罗伟广先生达成一致协议,拉萨金刚拟于近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向罗伟广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金刚玻璃 3,000,000 股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
的 1.38%。其中 12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进行转让,剩余 2,880,000 于近期进行
转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拉萨金刚的通知,拉萨金刚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向罗伟广先生以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金刚玻璃 2,880,000 股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
1.333%。
1、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期间 转让方式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比例
拉萨金刚 2016.1.22 大宗交易 23.13 元/股 2,880,000 股 1.333%
合计 - - - 2,880,000 股 1.333%
2、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拉萨金刚 26,034,900 12.053 23,154,900 10.72
罗伟广 21,407,100 9.911 24,287,100 11.244
其他股东 168,558,000 78.036 168,558,000 78.036
合计 216,000,000 100 216,000,000 100
三、本次交易影响及其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前,拉萨金刚持有金刚玻璃 26,034,900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12.05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大建先生持有拉萨金刚 100%的股权。
经核查,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后,罗伟广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拉萨金刚成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受让方罗伟广先生承诺:自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金刚玻璃
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3、拉萨金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通过拉萨金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庄大建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各承诺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转让未违反其股份锁定
承诺。
4、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转让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