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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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拓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

导人员对劲拓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劲拓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劲拓股份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6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32,162,476.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837,523.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700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与本保荐机

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劲拓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劲拓股份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22 日,劲拓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SMT 焊接设备

及 AOI 检测设备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后,劲拓股份将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将同时失效。劲拓股份与本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

然支行将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

三、保荐机构对劲拓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劲拓股份此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劲拓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劲拓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秋芬

徐长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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