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
率;同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汉斌: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廖 晔:________________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