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集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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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

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工作方案》(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董事、总

经理马正学先生计划增持 1 万股本公司股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会在未来自身条件具备时增持公司股票。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接到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财务总监邓强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资本

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

财务总监邓强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5,000

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经与配偶协商一致决定以二人家庭共有财产,通过黄佳慧女士配偶股票账户,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000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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