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00 股票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拓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
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劲拓股份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6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2,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32,162,476.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837,523.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700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4-012)。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原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SMT 焊接设备及 AOI
检测设备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后,公司将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将同时失效。公司与兴业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将签署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刊登相关公告。
另外,公司与兴业证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支行签署的用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做变更,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
协议》继续执行。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同
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劲拓股份此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劲拓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劲拓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