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向万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
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提名向万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副总裁周立先生、李美平先生以及副总裁马开
龙先生、王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
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聘任人员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具备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立先生、李美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公司聘任马
开龙先生、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
司2015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独立董事
钱 强:
宋萍萍:
于李胜: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