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季
奎余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1、季奎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24,704,000 股,经 2012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32,115,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5%。
2、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新增股份上市发行完成。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48,576,552 股,季奎余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有股份比例下降至 12.92%。
截止本公告日,季奎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11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上述股份目前尚在限售中,其中 16,057,600 股将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解除限
售。
二、相关承诺
1、季奎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2 年 12 月 13 日,季奎余先生作为原中联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基
于对原中联电气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做出承诺:将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有的限售期到期之后,再继续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即锁定期延长
自 2012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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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转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
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了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
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季奎余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历次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季奎余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支付受让剥离资产价款和补充剥离资产运营流动资金。
2、减持期间:2016 年 2 月 19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436%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同等处
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季奎余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季奎余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
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季奎余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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