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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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5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吴道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新疆”或“承租人”)于

2015年9月30日与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6×

33000KVA 电石炉技改年产1亿Nm3LNG 项目PC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000万元。为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缓解资金压力,神雾新疆拟与中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机国能”或“受益人”)针对上述项目合作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实际融资金额

为12000万元。

根据中机国能对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实施要求,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控股

股东北京神雾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为神雾新疆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公司拟为神雾新疆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

的租金(实际融资额即本金金额12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

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

损失。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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