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6-00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世纪”)的通知,
天一世纪于2016年1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并将
该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一世纪(以下简称“乙方”)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同业合作宁波分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通过拟设立的“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同业合作宁波分行1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以资管计划资金受让乙方持有的上述股票之
收益权,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该股票收益
权实现款项。本资管计划自本合同生效且委托人在资管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资管
计划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之日起
生效。本资管计划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
1、本合同项下买卖标的为乙方持有的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监测,下称“理工监测”)2000 万股限售流通股股
票(“标的股票”)的收益权。标的股票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收益: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转让及采用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标的股票所取得
的收入;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
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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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因持有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取得的股息、
红利等;
(4)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5)若在本资管计划有效期内,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散,
则本资管计划享有该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6)若转让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本合同
约定,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票,则本资管计划享有处置标的股
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为免歧义,标的股票包含配股并不表示甲方承担配股的缴款义务,乙方作为
股票持有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配股,如乙方决定参与配股,乙方应承担配股的
缴款义务,乙方获得该等配股之日该等配股自动纳入标的股票及质押股票的范围。
2、自本资管计划生效之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票的全部收益权,乙方不再享
有标的股票的收益权。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将标的股票收益权所产生的现金
收入及时划付至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专户。
二)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购买
标的股票收益权之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三)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实现
1、价款
(1)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00,000,000×(1+6.0%×本资管计划期限内实际天数
/360)】元支付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
(2)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支付应是净额支付,不含乙方应缴未缴的任
何税费。
2、在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
金等)全部支付完毕前,标的股票收益权仍属于甲方所有。自甲方收到乙方全部
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及应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等款项之日起,本合同项下标
的股票收益权移转至乙方享有和行使,甲方同时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标的股
票的质押。
四)担保
为确保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支付,乙方将其持有的理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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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限售流通股股票2000万股为前述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
票收益权实现款项及应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等款项之日止。
二、天一世纪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
同业合作宁波分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合同》。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一世纪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
天一世纪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约定价款:
100,000,000×(1+ 6.0%×本资管计划期限内实际天数/360)。为保障民生加银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在《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的实现,天一世纪自愿以持有
的2000万股“理工监测”(股票代码:002322)限售流通股股票为天一世纪履行其
在《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
三、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除股票收益权外,天一世纪依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
若发生天一世纪违反所约定情形,天一世纪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
而使其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一世纪持有公司股份126,65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
406,378,675股的31.17%。
本次质押的股份为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79%,占公司总
股本的4.92%。本次质押后,天一世纪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为64,176,706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67%,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
五、备查文件
1、《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同业合作宁波分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收益
权转让合同》
2、《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同业合作宁波分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
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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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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