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
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关于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能够有效弥补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资
金不足。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不再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由于该公司经
营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业 李映照 沈忆勇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