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签署相关合伙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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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签署相关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鉴于当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萎靡,行业竞争激烈,江苏

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和“中

国制造 2025”及“互联网+”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转型发展路径。在抓好钢铁

产业“上等升级”的同时,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

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以及 IDC 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

的转型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合作协

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关于签署并

购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80)、《关于签署并购基金合作协

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83)。

3、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江苏智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智卿”)在上海签署了《上海蓝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

公司与江苏智卿签署的合伙协议属于双方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及合作方式

的初步约定,后续投资运作等事项仍须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并在履行完各自

内部审批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批、备案程序后实施,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均具

有不确定性。

1

二、合作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明

1、本次合作方江苏智卿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按照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收取基金管理费、收益分配以外,江苏智卿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江苏智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江苏智卿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蓝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规模:人民币伍仟万元。

5、注册地:上海。

6、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7、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进度安排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00.00 80%

江苏智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0.00 20%

合 计 5,000.00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算),但在合伙期限届满前六个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2、经营内容及目的

委托适当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寻找适合的 IDC 产业收购机会,并采取适当措

施予以锁定。同时,择机募集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完成对

锁定交易对象的收购。在公司提出要求时,江苏智卿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及

时就公司收购子基金或子基金收购的资产之事宜,与公司、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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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结果

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方式、时间等)予以具体实施。

3、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扣除合伙费用、管理费、税费(如有)后先归还各

合伙人实缴出资成本,再将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取得

剩余部分的 20%收益后,再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对余额部分进行分配,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4、合伙财产转让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大数据产业战

略布局,配合公司联合境内外合作伙伴进行 IDC 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并

购、运营、管理等,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步伐,为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

障。

六、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且均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七、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暂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根据双方协议安排,

如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收购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在适当的时候由公司进行收购,

且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

在并购基金设立过程中若有需公告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智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蓝新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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