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 2016—00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 年 12 月 11 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澄海企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技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颜静刚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4 号),根据该批复,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343,36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83.53 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生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49,219,265.1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30,780,718.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账,存储于公司
在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 5785 号
《验资报告》。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3,49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23,490 万元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其中已经按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归还长期项目借款人民币 13,890 万元,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技桩业”)进行增资,用于:(1)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津
滨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超过人民币 19,116.37 万元;
(2)偿还中技桩业的下属公司天津中技、安徽中技、南通中技、河南中技生产
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合计人民币 39,69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6,027,979.96 元
(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重组报告书 已累计
备注
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人民币) 投资金额(人民币)
天津津滨中技桩业有限
1 不超过 19,116.37 万元 14,813.98 万元 注1
公司的滨海生产基地
中技桩业下属公司生产
2 39,690 万元 30,090 万元 -
基地的长期项目借款
合计 不超过 58,806.37 万元 44,903.98 万元 -
注 1 : 募 投 项 目 1 已 累 计 投 资 金 额 人 民 币 14,813.98 万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人 民 币
13,388.07万元,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进行转让,并将转让回收资金永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四、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实
际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募投项目(偿还长期项目借款)的使用情况如下:
使用日期 用途 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6/5/1 归还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三山支行借款 1,000
2016/6/30 归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800
2016/6/30 归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500
2016/11/1 归还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三山支行借款 500
2016/11/1 归还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三山支行借款 50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1,20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2,30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49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49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480
2016/12/19 归还农业银行宁河支行借款 40
2016/12/31 归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800
2016/12/31 归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 500
合计 9,600
鉴于募集资金系陆续使用,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9,6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预计一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500 余万元。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将利
用销售回款、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时,将所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五、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技控股本次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技控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技控股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此表示认可,
同意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七、 上网公告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