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加快公司在智能制造、无人机及公司周边业务
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且通过产业并购基金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
队运作,有利于公司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效率,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
营达到良性互补,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王苏生 孔维民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