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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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与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湛江万通”)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湛江万通基本情况

名称: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麻章区麻海公路 69 号(湛江市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第 5 幢 1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炳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水产品、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粮食、棉花、种子、种苗、种

禽畜);销售:鲜活水产品、蔗渣、桔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水产养殖技术研

究与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仓储(除港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货

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湛江万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湛江万通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一致意

见,并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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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货物名称:南美白虾(冷链产品)

第二条 货物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与合作方式

(一)乙方以预付定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的南美白虾。购买南美白虾数量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吨) 价格范围(元/吨) 总金额(元)

1-6 月 83,000±10% 66,400,000±10%

南美白对虾 5-10 条 800

7-12 月 100,500±10% 80,400,000±10%

1-6 月 77,000±10% 69,300,000±10%

南美白对虾 15-20 条 900

7-12 月 98,000±10% 88,200,000±10%

1-6 月 48,000±10% 48,000,000±10%

南美白对虾 50-60 条 1000

7-12 月 59,000±10% 59,000,000±10%

1-6 月 44,000±10% 35,200,000±10%

南美白对虾 65-70 条 800

7-12 月 51,000±10% 40,800,000±10%

合计 3500 487,300,000±10%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订单、数量、价格、规格等,下单后 3 天内付 30%定金。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需在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

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参与验收,货物在欧浦指定的冷库内交收,欧浦采购放在冷

库里,验收后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双方共同验货。

4、货源产地仅限于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和越南地区范围内。

(二)货物质量标准以该批货物当时行业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仓库为准。

(四)从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支付余款,将留在甲方仓库的货物

全部认购完毕。否则,乙方预付的货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的货物。特殊情

况下的延付时间双方协商后以甲方公布为准。

第三条 交易结算

(一)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为准。

(二)乙方可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分批结算。

(三)分批提货时,乙方须提前 3 天将所需货物的数量、提货时间等必要信息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

(四)若货物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跌超市场价(以欧浦冷链定价报价为准)的 3%,

乙方须当日补足价差给甲方[计算公式:须补价差=(结算价-市场价)*代采数量结余]。

若乙方未能及时补足价差,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有权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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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采购的货物。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为销售给乙方的 南美白虾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2、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提货及结算。

2、保守所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除外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通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

条款,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

则乙方须按未付款金额的 0.1‰/周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0.5‰,并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

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文件、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

议等须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露

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具

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冷链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的方向,进入冷链大门,能迅速提高公司电

商平台的交易流量,对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流程的规范都是一个良好的试验田。

2、合同的交易对方是湛江当地的专业大户,每年购销量很大,履约能力强,且是先

付定金,现货交易和代理采购,流通变现快。因此,如购销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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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购销合同的履行,受市场、气候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对虾市场价格的

波动,从而影响到交易对方采购欲望的变化,甚至放弃订单,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因此,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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