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与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来源:上交所 201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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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二零一六年一月

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1月2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签署。

1. 发行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认股人: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博通股份”,证券代码:“600445”;在西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王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61013210001219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6245.8 万元。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领庆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出口加工区凯瑞 A 座 1108 室;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XFC1XP。

3. 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7,801,418股普通股股票。

4. 乙方拟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为了实施上述交易,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

1、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述词语在本合同内具有下列含义:

甲方 指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指 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双方 指 甲方和乙方

一方 指 甲方或乙方

本次发行 指 甲方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

7,801,418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交易 指 乙方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合同签署日 指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在

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

合同生效日 指 本合同约定之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交易交割日 指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价

款之后向乙方交付本次发行股票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承销机构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单位。

1.2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约定:

1.2.1 “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合同之“条”、“款”或“附件”;

1.2.2 合同包括合同、订单或其他类似的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安排;

1.2.3 本合同应解释为可不时经本合同双方修改、变更或补充的合同;

1.2.4 本合同条文及附件的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设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作出影响合同文义的解释。

2、本次发行

2.1 甲方董事会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作为特定对象的乙方发行股票。

2.2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总额不超过

7,801,418股,以人民币认购。

2.3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每股

42.30元。

2.4 乙方同意作为本次发行的唯一特定对象,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以不

少于3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交付价款

3.1 乙方将按照甲方和承销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

承销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交付股票

4.1 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交付本次发行股票之凭证。

5、锁定期安排

5.1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1 甲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6.2 甲方具有完全的合法的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行为能力;

6.3 甲方签署本合同未违反其现行章程及其为一方当事人而签署的其他合同、

协议或具有约束力的安排之规定;

6.4 甲方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5 除非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甲方保证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及时、

完整向乙方披露;

6.6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之约定,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6.7 若上述声明与保证存在虚假或重大误导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

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7.1 乙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7.2 乙方具有完全的合法的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行为能力;

7.3 乙方签署本合同未违反其现行合伙协议及其为一方当事人而签署的其他合

同、协议或具有约束力的安排之规定;

7.4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全部的内部决策程序;

7.5 乙方无条件地接受本次发行价格,并确保足额认购本合同约定认购的股份;

7.6 乙方为本次发行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的、准确

的和完整的。

7.7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之约定,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7.8 由于上述声明与保证的不真实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

8、税费

8.1 因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

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未明确规定时,由甲方与

乙方平均分摊。

8.2 不论何种原因,一方代另一方缴纳了依法规定或依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另一

方缴纳的因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引致的税费或规费时,另一方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当

及时向代缴方支付代缴款项。

9、合同之修改与补充

9.1 本合同之修改、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署。

10、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

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11、无弃权

11.1 任何一方未适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另一方虽然未立即提出异议,

但并不表示该方放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义务及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12、争议解决

12.1 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六十日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之

日起成立;

13.2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3.2.1 本次发行及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之事宜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2.2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4、合同的终止

14.1 若第13.2条所列之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则自确定该等条件不能成就之日起

本合同自动终止。

14.2 由于本合同签署日后发生的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订、政府禁令等),导致本合同

不能履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14.3 本合同由于第14.1、14.2条原因终止后,双方互相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15、文本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报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证

券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 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之签章页)

乙方: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西安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吴智

签署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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