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七届一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纪志坚、刘凯、徐郡饶、丁杰、工藤伸、
木嶋忠敏、戴大双、刘继伟、王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
法。我们一致同意纪志坚、刘凯、徐郡饶、丁杰、工藤伸、木嶋忠敏、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意见
经审阅新聘任总经理丁杰、副总经理范跃坤、副总经理王志强、
财务总监马云、董事会秘书宋文宝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总经理丁杰、副总经理范跃坤、副总经理王志强、财务总
监马云、董事会秘书宋文宝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