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公司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应对措施
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