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田利明 李有星 周亚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