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6006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1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
下午15:00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古城英迪格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781,682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1.8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4,781,582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31.8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00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55,04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54,9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昆
明)律师事务所黄松、李秀丽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781,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54,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李秀丽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董事会盖章及与会董事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