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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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对石基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6号)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46,476,251股新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40元,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2,388,879,301.40元。

2015年11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1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截至2015

年11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总额2,388,879,301.4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16,706,875.2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72,172,426.15元。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

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

承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

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现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不得购买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

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实时监控,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基信息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郁松 赵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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