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18: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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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七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新都酒店《股东登记

名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七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45,551,000 13.83%

2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21,982,703 6.67%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

3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5,886,119 4.82%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10,220,000 3.10%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5 5,642,200 1.71%

公司

大连幸福家居世界有限公

6 5,444,707 1.65%

7 李月芬 4,001,679 1.21%

合计 108,728,408 32.99%

基于上述《股东登记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超过 30%的情形,因此亦没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

(二) 公司前五大股东拟发生变化情况

1、 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受让深圳贵州经济贸易

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经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10 月 21 日,易简投资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汇理”)(代表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和山东信托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易简投资受让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合计持有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31,748,319 股。

2015 年 11 月,易简投资与长城汇理(代表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

东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长城汇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

2

议》,易简投资终止受让长城汇理 1 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886,119 股,

继续受让贵州经贸、山东信托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5,862,200 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2、 长城汇理以及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

城汇理六号”)受让桂江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11 月 4 日,长城汇理、长城汇理六号与桂江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受让桂江企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982,703 股。

2015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桂江企业有限公

司 以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所 持 有 *ST 新都 6.67% 股 份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桂 政 函

[2015]255 号),同意桂江企业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新都酒店 21,982,703 股股票

转让给长城汇理与长城汇理六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3、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明投资”)无偿让渡股份和持有

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及新都酒店管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宜的

复函》,涉及瀚明投资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包括:

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 50%计 22,775,500 股,无偿让渡其现

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13,872,362 股,合计让渡 36,647,862 股。其中,华

银汇通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的现持有公司股份的 50%计 22,775,500 股,丰兴汇

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按照《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计 13,872,362 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让渡尚未完成。

假定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则公司原前五

大股东持股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长城汇理六号 28,569,551 6.65%

2 瀚明投资 22,775,500 5.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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