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9.88%)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对公司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朱晓庆女士、汝添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
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
岗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何广卫、杨敬石、张瑞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