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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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6-00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稀土”)与浙江

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发生委托加工、采购产品和销售产品等交易。因此为了规

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现将公司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说明如下:

2016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新盛稀土拟与东阳东磁稀土、赣州东磁稀土发生如

下交易,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

2015 年实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原预计金 预计新增

际发生金额

额 金额

产品加工、销售商品 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800 475.32 600

产品加工、销售商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800 309.04 800

产品加工、采购商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 - 2,000

合计 1,600 784.36 3,400

注:上述两表中 2015 年度原预计金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对外披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1

号:2015-009)和 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外披露《公司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5)。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新盛向上述关联方产品加

工、销售或采购产品累计发生额 784.36 万元。其中,公司与赣州新盛向关联方东阳

东磁稀土产品加工、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额 475.32 万元;新盛稀土向关联方赣州东磁

稀土产品加工实际发生额 309.04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

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20,496.84 万元,净资产 12,205,2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完成销售收入 29,232.65 万元,净利润 3,187.45 万元(未经审计)。

2、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

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6,445.40 万元,

净资产 1,924.3 万元,2015 年 1-9 月完成销售收入 29,232.65 万元,净利润 924.30 万

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阳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2、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2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前期实际履约

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

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产品加工、销售产品价格与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原因

1、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的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或采购,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3、新盛稀土与东阳东磁稀土、赣州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或销售,系公司生产经

营所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盛稀土向上述关联方实施产品加工、采购及销售,能够保证

公司良好地销售与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

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合作期间效率较高,

有利于双方沟通接洽和资源共享。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

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

5、《采购加工合同》;

6、《销售加工合同》。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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