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来源:深交所 2016-01-21 0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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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事 务 所

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鹭燕药业”)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

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会计师”)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致同

审字(2014)第 350ZA2060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致同专字

(2014)第 350ZA178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据此,

本所经办律师对《审计报告》披露的有关事项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

日后发行人新发生的有关法律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检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分别为 63,163,812.05 元、89,162,310.92 元、

107,116,895.72 元和 58,211,826.86 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

十三条之规定。

(二) 根据《内控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

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贯彻执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三)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发行人承诺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

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之规定。

(四)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其它各项实质条件。

二、 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换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

2

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具体

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子公司新增或换发的业务资质”。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新增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所述,发

行人子公司嘉文洋行收购了 A-TIGER LIMITED (中文名称泰嘉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嘉药业”, 一家依据香港适用法律成立及存续的公司)100%股份。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泰嘉药业持有由香港卫生署署长签发的

《 经 营 < 抗 生 素 条 例 >( 第 137 章 ) 适 用 的 物 质 和 制 剂 的 许 可 证 》 ( 编 号 为

46/1A/2010,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香港药剂业及毒

药管理局签发的《毒药批发牌照》(编号为 46/2A/2010,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2

日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三、 发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

东晋江红桥(现已更名为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

资本”)的最新情况如下:

名称: 泉州市红桥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崇德路中银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 吴火炉

注册资本: 贰亿壹仟壹佰万圆整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在市金融局批准的区域及业务范围内从事民间资本管理业务;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红桥资本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福建亲亲投资有限公司 12,200 57.82%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3.70%

红桥(泉州)投资有限公司 2,800 13.27%

3

泉州市多方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 5.21%

合计 21,100 100%

就上述红桥资本的股东,除《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6.4.4 晋江红桥”已

披露的福建亲亲投资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桥(泉州)投资

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外,新增股东泉州市多方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

本情况为: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晋江市青阳曾井小区五星花园

城 B 幢 308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培坤,经营范围为“对农业、制造业、金融

业的投资,从事工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及销售租赁服务。法律、法规未

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泉州市多方赢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为:吴培坤认缴出资 87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39.55%;陈永清认缴出资 38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的 17.27%;胡文春认缴出资 23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10.45%;李可丹认缴

出资 2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9.09%;吴家旺认缴出资 200 万元,占认缴出

资总额的 9.09%;吴再添认缴出资 2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9.09%;谢素香

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5.45%。

四、 发行人新增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行人新增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关联方

发行人新增控股子公司鹭燕(福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生

物”),发行人子公司鹭燕大药房新增全资子公司三明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明大药房”),发行人子公司嘉文洋行新增全资子公司泰嘉药业,具体情况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二)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发行人新增的其他关联方为泉州市多方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

事吴火炉之子吴培坤实际控制的企业)及泉州市百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吴

再添控制的企业)。

(二) 关联交易

4

根据《审计报告》,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新增关联担保,其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新增的关联担保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五、 发行人新增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

行人新增的主要财产如下:

(一) 物业

1. 自有物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发行人子公司龙岩鹭燕与福建龙岩

圣斯堡箔金艺术板业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2014 年 7 月 28 日签署

《福建龙岩圣斯堡箔金艺术板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转让意向书》及《房地产转让合

同》,约定福建龙岩圣斯堡箔金艺术板业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

东肖镇龙工路 6 号的土地使用权(龙国用(2012)第 012171 号)、房屋所有权(龙房

权证字第 201208634 号、龙房权证字第 201208635 号、龙房权证字第 201208636

号)以及其他附属建筑和设施等转让予龙岩鹭燕,转让价款为 1,180 万元。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龙岩鹭燕已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支付转让款 1,000 万元,余款待相关约定条件达

成后支付。该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

三“发行人子公司新增的自有物业”。

2. 租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续租部分

租赁房屋(含门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新增 5 处租赁

房屋用于办公、仓储等经营相关用途,租赁面积为 6,718.8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发行人子公司新增及续租的租赁房屋(不含门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5 处房屋用于门店等用途,租赁面积合计 605.49 平方米。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新增租赁房屋中,发行人尚未能提供出

租方房屋所有权等证明文件的房屋 1 处,建筑面积为 150 平方米。由于该租赁房

屋面积小,占发行人本次新增房屋使用面积的比例很小,且不属于难以替代的经

营场所,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资产抵押情况

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他项权利证书等资料及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子公司漳州鹭燕持有的漳房权证芗字第 01090095 号、漳房权证漳字

第 02012792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抵押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他

项权利价值为 20,374,400 元。

(二) 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发行人新增 3 项于台湾地区注册的

商标,已取得当地商标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该等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附件五“发行人新增的注册商标”。

(三)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

行人新增 1 家控股子公司鹭燕生物;鹭燕大药房新增 1 家全资子公司三明大药房,

嘉文洋行新增 1 家全资子公司泰嘉药业;发行人下属公司莆田鹭燕、泉州鹭燕、

漳州鹭燕、龙岩鹭燕、三明鹭燕、南平鹭燕、福州器械、燕来福制药、福州博研

及两岸药材公司等发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住所等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相关子公司的最新基本情况如下:

1. 鹭燕生物

根据鹭燕生物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鹭燕(福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章

程》,其住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 68 号(龙州工业园高新区 A-06-3 区),

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为“鲨鱼软骨素、水解蛋白(属于非药品、非保健食品、非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鹭燕生物 94%股权,鄢红珠持有

鹭燕生物 6%股权。

2. 三明大药房

根据三明大药房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三明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章程》,

其住所为三明市城市物流园鹭燕医药大楼第六层,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

本为 1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配方除

6

外)、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有效期至 2016

年 07 月 21 日);保健食品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有效期至 2017 年 05 月 28 日);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不含需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项目);农畜产品、日用品、化妆品、玻璃仪器、电子产品零售;医

药技术信息、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鹭燕大药房持有三明大药房 100%股权。

3. 泰嘉药业

根据泰嘉药业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股东证书》等文件资

料,其住址为“FLAT/RM H 9/F FAT LEE INDUSTRIAL BUILDING 17 HUNG TO

ROAD KWUN TONG KL”,注册资本为 10,000.00 港币,已发行股份数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港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嘉文洋行持有泰嘉药业已发行的全部股份。

4. 莆田鹭燕

根据莆田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

福路 650 弄 738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

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类、第二

类精神药品制剂批发(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12 日); 三、二类:注射穿刺器械,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 X 射线设

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医用冷疗、低

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

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软件;二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

中医器械、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

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介入器材。(有效期至 2019 年 01 月 08 日);保健食品批发、零售;医药技术信

息、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棉花);化妆品批发、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莆田鹭燕 100%股权。

7

5. 泉州鹭燕

根据泉州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前

洋社区(泉州力泉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2 第 5 层,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

为 1,08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

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保健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泉州鹭燕 100%股权。

6. 漳州鹭燕

根据漳州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漳州市延安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

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批发;三类二类眼科手术器

械、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

超声仪器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

体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器材。

三类二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口腔科材料、医用

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软件;二类

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

化验和基础设备、口腔科设备、病房护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预包装食品兼

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易

制毒和危险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化妆品的批发;农副产品收购、批发零售(不

含粮食);商业经纪与代理;医疗、医药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生产医用纱布绷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漳州鹭燕 100%股权。

7. 龙岩鹭燕

根据龙岩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印刷

园区 11#通用厂房第二、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

8

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

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三类二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

材料及制品、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

康复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三类二类:手术室、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

卫生材料及敷料;二类: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

件、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

和灭菌设备、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三类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三类:

介入器材、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7 日);批

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医药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期

货、证券咨询除外),药品展览服务;人力装卸搬运活动;保健食品批发,化妆

品、消毒用品、日用品、卫生用品、玻璃仪器、仪器仪表、五金产品、机械产品

(汽车除外)、电子产品(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需办理前置审批的项

目除外)、一类医疗器械、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

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龙岩鹭燕 100%股权。

8. 三明鹭燕

根据三明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三明城市物流园鹭燕医药

大楼,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独资),经营范围为“销售农畜产品、日用品、化妆品、玻璃仪器、电子产品;医

药技术信息、物流咨询服务;药品仓储、配送服务。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保健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预

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3 日);三类手术

器械、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

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

复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

备、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三类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

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口腔科设备、病房护理设备、消毒

9

和灭菌设备、三类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材

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三明鹭燕 100%股权。

9. 南平鹭燕

根据南平鹭燕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南平市延平区四鹤街道西

溪路 89 号 A 幢第 4 层,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有效期至:2019 年 6 月 22 日);二类: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口腔科手术器械、腹部外科手术器械、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妇产科用手术器械、普通诊

察器械、中医器械、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三类:眼科

手术器械、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医用

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

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及粘合剂、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软件、介入器材;二、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材;体外

诊断试剂。(许可期限:2018 年 11 月 13 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南平鹭燕 100%股权。

10. 厦门器械

根据厦门器械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章程修正案,其住所为厦门市集

美区灌南工业区安仁大道 1599 号综合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经备案的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

品);五金产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

10

审批的经营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厦门器械 100%股权。

11. 福州器械

根据福州器械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上街

镇建平路 95 号 1 号楼 4 层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批发:三类、二类注射穿刺器械、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电子仪器、医用光学器具

仪器及内窥镜、医用超声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软件、医用缝合材料

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三类、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普通诊察器械、

医用激光仪器、口腔科材料、三类、二类手术器械;二类中医器械、医用 X 射

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病房护理设备、医

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二、三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介入

器材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15 年 8 月 16 日);医疗器械技术交流及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器械持有福州器械 100%股权。

12. 燕来福制药

根据燕来福制药现时有效《营业执照》及《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章程》,

其住所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工业区安仁大道 1599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金祥,注

册资本为 3,000 万元,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加工;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燕来福制药 100%股权。

13. 福州博研

根据福州博研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

镇建平路 95 号 1 号楼 3 层西侧,法定代表人为许其专,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生物制品、疫苗销售(药品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7 月 28 日);生物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11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耀升持有福州博研 100%股权。

14. 两岸药材公司

根据两岸药材公司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章程修正案,其住所为厦门

市湖里区华泰路 3 号 A 幢四层,法定代表人为叶顺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类型为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1、从事

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保健品、预包装食品、婴幼儿奶粉、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代理佣金

服务(不含拍卖);2、普通货物仓储、装卸、包装服务;3、物流规划咨询、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软件开发。(以上商品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持有两岸药材公司 51%股权,台湾永

健利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岸药材公司 49%股权。

综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相关下属

公司已分别就其上述财产的取得或变动情况,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证明或履

行了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法律程序,不存在重大的产权瑕疵。

六、 发行人新增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

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尚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 FJ4006220140346 的《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

厦门分行同意向发行人提供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2015 年 6 月 11 日。同日,麦迪肯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

为 FJ4006220140347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发行人履行前述《授信额度协议》

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合同的内容和

形式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2

七、 发行人新增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行人子公司嘉文洋行收购香港公司泰嘉药业,具体

情况如下:

2014 年 5 月 16 日,嘉文洋行与 AU TSZ NAM(区子男)签署股份收购协议,

AU TSZ NAM(区子男)将其持有泰嘉药业 10,000 股股份及相关债权转让与嘉文

洋行,转让对价合计 320,000 港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嘉文洋行持有泰嘉药

业已发行的 10,000 股股份。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上述转让涉及的

股份过户手续已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完成。截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上述股份转

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支付股权收

购款,且已办理相应的股份过户手续,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新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后,发

行人新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14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2014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九、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

吴火炉、独立董事翁君奕的兼职情况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3

其任职及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 兼职单位与发行

姓名 兼职单位及职务

处任职 人关系

福建亲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无直接关系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无直接关系

福建红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直接关系

福建红桥新能源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无直接关系

事长

南安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直接关系

吴火炉 董事

红桥资本董事长 股东

泉州红桥董事长 股东

福建顺成面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无直接关系

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无直接关系

德尔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直接关系

建银国际医疗保健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

李敏 董事 无直接关系

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MBA 教育中心闽江学

者特聘教授、企业管理专业战略管理方向 无直接关系

博士生导师、社会科学部主任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直接关系

翁君奕 独立董事 厦门美甘齐动物料输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直接关系

非执行董事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直接关系

厦门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 无直接关系

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

无直接关系

高级合伙人

郭小东 独立董事 厦门新泰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直接关系

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直接关系

泉州市百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吴再添 监事 无直接关系

总经理

十、 发行人新取得的财政补贴等收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新取得的较重大财政补贴等收入情况

14

如下:

根据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下发的南财企[2013]28 号《关于下达省级财源增长

点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南平鹭燕于 2014 年 1 月收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奖励金 40 万元。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下发的宁财(企)指[2014]7 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3

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测体系部分)的通知》,宁德鹭燕于

2014 年 5 月收到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专项资金 1 万元。

根据中共宁德市蕉城 区委、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共同下发的 宁区委

[2014]57 号《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 2013 年度

商贸服务业(建筑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的通报》,宁德鹭燕于 2014 年 6 月收到宁

德市蕉城区统计局“规模和税收资金”46.49 万元。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共同下发的厦财预

[2013]69 号《关于延长实施工贸企业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燕来福制药于 2014 年 1 月收到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返

还款 786,996.07 元。

根据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下发的厦经企[2014]100 号《关于申

报 2014 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燕来福制药于 2014 年 6 月收

到厦门市经济发展局“2014 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50 万元。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等收入已经有权

部门批准和同意,真实有效。

十一、 发行人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律师工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

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子公司主要因销售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

符、药品所含成份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等情形而受到相关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

共计 3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六“发行人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

15

文件,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十二、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没有

发生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不利事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下接签字页)

16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焦 福 刚

冯 艾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17

附件一 发行人子公司新增或换发的业务资质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2014.06.1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10088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12

福州鹭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13-

FJ01-Aa-20140014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12

2014.06.1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10116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12

福建中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13-

FJ01-Aa-20140015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12

2014.06.1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40246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12

莆田鹭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13-

FJ04-Aa-20140012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12

2014.06.2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50062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22

泉州鹭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23-

FJ05-Aa-20140035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22

2014.06.2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60100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2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23-

漳州鹭燕 FJ06-Aa-20140034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22

SP35060211100247 漳州市芗城区工 2014.06.18-

食品流通许可证

37 商行政管理局 2017.07.17

2014.06.23-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90255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6.22

南平鹭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6.23-

FJ09-Aa-20140027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6.22

SP35060211100272 漳州市芗城区工 2014.08.04-

漳州大药房 食品流通许可证

40 商行政管理局 2017.08.27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闽食健经营证第 南平市食品药品 2014.06.11

南平大药房

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2011-9000017 号 监督管理局 颁发

三明市食品药品 2014.05.28-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DA0800058

监督管理局 2016.07.21

三明大药房

SP35040214100011 三明市梅列区工 2014.05.29-

食品流通许可证

26 商行政管理局 2017.05.28

18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闽食健经营证第 三明市食品药品 2014.07.01

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2014-8010014 号 监督管理局 颁发

SP35021111100066 厦门市集美区工 2011.05.13-

燕来福制药 食品流通许可证

79 商行政管理局 2017.05.12

2014.07.29-

药品经营许可证 闽 AA5910270 福建省药监局

2019.07.28

福州博研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2014.07.29-

FJ01-Aa-20140070 福建省药监局

规范认证证书 2019.07.28

19

附件二 新增的关联担保(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别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0,000,000.00 2013/9/30 2014/9/30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5,000,000.00 2013/10/12 2014/10/1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5,000,000.00 2014/2/19 2015/2/19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3/7/11 2014/7/10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3/7/23 2014/7/2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3/11/19 2014/11/18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1/15 2015/1/14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348,000.00 2014/2/24 2014/7/16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3/3 2015/3/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4,288,000.00 2014/3/4 2014/8/19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8,535,000.00 2014/4/2 2014/9/12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084,000.00 2014/5/6 2014/10/13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180,000.00 2014/6/5 2014/11/15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5,160,000.00 2013/9/30 2014/9/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6,000,000.00 2013/10/30 2014/10/30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2/27 2015/2/27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3/11 2015/3/11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3/28 2015/3/27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4,000,000.00 2013/7/15 2014/7/14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1,000,000.00 2013/9/5 2014/9/4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8,000,000.00 2013/9/13 2014/9/1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8,000,000.00 2014/5/7 2015/5/6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926,321.73 2014/4/23 2014/7/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7,152,000.00 2014/5/8 2014/7/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6,222,000.00 2014/6/5 2014/8/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500,000.00 2014/1/28 2015/1/1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4,060,000.00 2014/3/13 2014/9/9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1/9 2015/1/7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0,290,000.00 2014/2/13 2014/7/1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3,247,000.00 2014/4/18 2014/8/31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323,000.00 2014/4/18 2014/8/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945,000.00 2014/5/12 2014/9/28 保理

20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5,616,000.00 2014/5/13 2014/9/30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4,984,000.00 2014/6/9 2014/11/1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6,735,000.00 2014/6/9 2014/11/1 保理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500,000.00 2014/1/20 2014/7/20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8,000,000.00 2014/1/24 2014/7/24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3/10/22 2014/10/2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000,000.00 2014/2/20 2015/2/20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000,000.00 2014/5/22 2015/5/2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0,000,000.00 2013/7/1 2014/7/1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000,000.00 2014/3/18 2015/3/18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0,000,000.00 2014/6/18 2014/12/18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000,000.00 2013/8/12 2014/8/12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000,000.00 2014/1/13 2015/1/5 流贷

麦迪肯/鹭燕

龙岩鹭燕 7,000,000.00 2014/3/27 2015/3/27 流贷

药业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3,500,000.00 2014/5/14 2015/5/13 流贷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340,431.69 2014/1/17 2014/7/17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712,270.89 2014/2/7 2014/8/7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13,602.20 2014/2/24 2014/8/24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13,445.14 2014/3/6 2014/9/6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645,750.00 2014/4/8 2014/7/8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456,684.28 2014/4/8 2014/10/8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201,120.00 2014/6/5 2014/9/4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081,051.88 2014/4/24 2014/10/21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661,922.20 2014/4/24 2014/7/24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15,961.80 2014/4/24 2014/10/24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719,970.00 2014/5/15 2014/8/15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082,011.74 2014/5/15 2014/7/10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10,428.00 2014/5/15 2014/11/15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121,362.80 2014/6/24 2014/12/18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5,124,239.40 2014/3/25 2014/9/25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772,760.00 2014/4/16 2014/7/16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73,000.00 2014/4/16 2014/10/16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83,973.25 2014/5/8 2014/8/8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11,220.00 2014/5/8 2014/11/8 汇票

21

麦迪肯 鹭燕药业 372,006.50 2014/5/26 2014/8/26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257,230.20 2014/5/26 2014/11/26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539,260.38 2014/6/24 2014/9/24 汇票

麦迪肯 鹭燕药业 1,160,867.02 2014/6/24 2014/12/24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204,388.00 2014/1/14 2014/7/14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136,890.30 2014/1/20 2014/7/20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4,920,357.34 2014/2/18 2014/8/18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1,009,944.46 2014/3/13 2014/9/13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198,264.00 2014/4/14 2014/10/14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3,515,559.11 2014/6/13 2014/8/8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655,600.00 2014/6/13 2014/9/13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243,828.00 2014/6/13 2014/12/13 汇票

鹭燕集团 鹭燕药业 2,095,080.00 2014/6/19 2014/9/19 汇票

22

附件三 发行人子公司新增的自有物业

(一) 发行人子公司新增的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使用权面

序号 使用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座落地址 用途 备注

类型 积(平方米)

龙国用(2014)第 新罗区东肖镇龙

1 龙岩鹭燕 工业 出让 5,385.21

010445 号 工路 6 号 11 幢

(二) 发行人子公司新增的房屋所有权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权属证书编号 座落地址 用途 备注

号 权人 (平方米)

龙岩 龙房权证字第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

1 厂房 2,054.12

鹭燕 201409749 号 路 6 号 11 幢 1 层 101

龙岩 龙房权证字第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

2 厂房 2,054.12

鹭燕 201409750 号 路 6 号 11 幢 2 层 201

龙岩 龙房权证字第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

3 厂房 2,054.12

鹭燕 201409751 号 路 6 号 11 幢 3 层 301

23

附件四 发行人子公司新增及续租的租赁房屋(不含门店)

序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

承租人 出租人 座落地址 租赁期限 备注

号 (平方米) 证编号

莆市房权证

莆田 莆田市城厢 华亭镇下花村 2014.08.01-

1. 3,827.51 城厢字第 续租

鹭燕 区裕华鞋厂 华林工业园区 2015.08.01

0090137 号

延平区八一路

南平市好当 南房权证字

南平大 建工大楼一层 2014.04.16-

2. 家商贸有限 109 第 200300037 新增

药房 右侧第五至第 2018.10.15

公司 号

六开间

新都大丰蓉北

成都同兴康 新房权证监

成都 路 146-156 号 2012.05.01-

3. 药业有限公 2,457 证字第 新增

仁邦 后一楼及三楼 2015.04.30

司 0130917 号

部分

Factory C on

the 6th Floor of

EAST KIT

嘉文 Block II of 2014.09.01- ESS11061000

4. INDUSTRIE 280.85 续租

洋行 S LIMITED Camelpaint 2016.08.31 8012

Buildings Block

I and Block II

官塘鸿圆道 17

泰嘉 联东有限公 2012.11.22- ESN1407070

5. 44.44 号发利工业大 新增

药业 司 2014.11.21 08537

厦 9/F H 室

24

附件五 发行人新增的注册商标

序 所有权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发证机关 权利期间

号 /图样

商标法施行细则 台湾经济部 2014.06.01-

1 鹭燕药业 01645234

第 19 条第 005 类 智慧财产局 2024.05.31

商标法施行细则 台湾经济部 2014.06.01-

2 鹭燕药业 01645609

第 19 条第 010 类 智慧财产局 2024.05.31

商标法施行细则 台湾经济部 2014.06.01-

3 鹭燕药业 01647607

第 19 条第 044 类 智慧财产局 2024.05.31

25

附件六 发行人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

主体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主要处罚内容

编号

厦门市市食

燕来福 (厦)食药行罚 没收违法生产的僵蚕,违法所得

2014.01.06 品药品监督

制药 [2014]1 号 1,651.16 元,并处罚款 15,533.07 元

管理局

厦门市食品

燕来福 (厦)食药行罚 没收违法生产的僵蚕,没收违法所

2014.02.26 药品监督管

制药 [2014]12 号 得 1,456 元,并处罚款 9,475.2 元

理局

三明市食品

三明 (明)药行罚 没收违法销售盐酸头孢他美酯分散

2014.03.28 药品监督管

鹭燕 [2014]8 号 片所得 65,839.67 元

理局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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