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0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熊长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
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波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唐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守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
高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
大会选举。经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高
波先生、唐劼先生、吴守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高波先生、唐劼先生、吴守国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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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高波先生简历
高波,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1996 年毕业于北京建设
大学计算机管理及应用专业,2002 年至 2003 年在日本东京情报大学 IT 经营情
报学研修 1 年。
1998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コムテップ(Comtep,科泰普) 任职 SE(系
统技术工程师)、PL(大项目组长)、PM(项目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アチーボ·ジャパン(大展集团)PL(大项
目组长)、PM(项目经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 月, 就职于北京北方新宇科技有限公司(博彦科
技旗下对日开发公司) 任职 PM(项目经理)、部长;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软
件中心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软件中心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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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唐劼先生简历
唐劼,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2006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9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
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6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泽锋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经
理;2007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研发总监;2012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北京鑫泰亿联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
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目前担任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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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吴守国先生简历
吴守国,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2003 年毕业于北京理
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获得研究生学历。1996
年 8 月—1998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化工厂荧光粉厂,任仪表电气技术员。1998
年 3 月—200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住总集团二公司安装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建设集团智能化公司,历任技术员、电气工长、机电
项目经理、集团技术质量主管、工程部经理兼重大项目部经理;2004 年 8 月—
2007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中智广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3 月—2012 年 5 年,就职于北京航天华宇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历任副总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2013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国信桥通信工
程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1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历任副总兼工程运维中心副总、副总兼工程运维中心总经理;高级工程
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
截至本公告日,吴守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0 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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