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运盛(上
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独立董事: 李家顺
邵瑞庆
陈 芳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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