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十三个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
储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 全 丰 李 新 天 王 永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