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盛天网络拟使
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盛天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盛天网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 18.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10.06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47,589.9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
审验字(2015)0101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自
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6,062.84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金额进行了置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6,062.8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1,527.1 万元。
三、盛天网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将依公司实际投入需要逐步
开展,每个项目都存在建设周期,由于项目从启动到建成均需要过程,所以存在
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并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和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
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
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
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存在的投资风险分析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次盛天网络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
件,对此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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