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的《独
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借助专业的
投资管理团队及其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博彦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并发
挥各方优势寻找符合公司转型战略的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本次关
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谢德仁 吴韬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