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储备项
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强先生作为博瑞惠佳的有限合伙人,间接参与投资设立
博彦产业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谢德仁 吴韬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