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韩金鹏先生、许浩荣先生及陈于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
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