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地A: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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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信息充分,

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我们

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3)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候选人,董事的任职资格将以提案方式提请

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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