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
过认真讨论和审议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进行,为公
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经我们事前认可并提交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
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
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维军:_________________
周仁仪:_________________
蔡 弘: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