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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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海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名城、上市公司 指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鑫

东海基金资管计划 指 龙 74 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 75 号资产

管理计划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3、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4、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5 日

7、营业期限:2013 年 2 月 25 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9、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11、邮政编码:200122

12、股东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汪劲松 中国 上海 董事

杨学林 中国 深圳 董事

顾志强 中国 苏州 董事

李清伟 中国 上海 独立董事

邱兆祥 中国 北京 独立董事

张心泉 中国 上海 独立董事

葛伟忠 中国 上海 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

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

票代码:600537)、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

已发行的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大名城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实

现投资收益。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

金资管计划可能继续减持大名城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 74 号资产管理计

划和东海基金-鑫龙 75 号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大名城 121,666,666 股的股份,占

大名城总股本(2,011,556,942 股)的 6.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减持大名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211,666 股,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1.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资管计划持有大名城 98,455,000 股的股份,

占大名城总股本的 4.8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东海基金-鑫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7.73 23,211,666 1.15%

龙 74 号资产管 19 日

理计划、东海

基金-鑫龙 75

号资产管理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4 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 74 号和鑫龙 75

号通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配大名城 121,666,666 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

股占大名城发行后股本的 6.0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大名城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大名城股票的行

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470088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

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附表: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大名城 股票代码 600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称 册地 幢 360 室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 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露 前拥 有权 益的 股 持股数量:121,666,666 股 持股比例:6.05%

份 数量 及占 上市 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 次发 生拥 有权 益 变动数量:23,211,666 股 变动比例:1.15 %

的 股份 变动 的数 量

及变动比例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 是 □ 否 ■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 级市 场买 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是 □ 否 □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在 侵害 上市 公司 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 实际 控 是 □ 否 □

制 人减 持时 是否 存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 未清 偿其 对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 其负 债提 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 动是 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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