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 金路 公告编号:临 2016-09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路集团”)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德阳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独资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公
告)。
二、公司董事局成员变更及大股东情况
1.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
先生提名的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
被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局提名的范自力先生被选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公告)。
2.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议案,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经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的
议案》,刘江东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详见公司公告)。
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为 5 名,超过公
司董事局全体董事过半数。
4.截止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18,31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公司目前唯一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
1
东。
5.201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投”)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前述授权委托已因有效期届
满而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三、律师出具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刘江东先生可实际支配的金路集团股份
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且金路集团董事局
现任全体董事中由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已超过半数,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签署日,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实际控制
人认定法律意见,公司认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自然人刘江东先生可实际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公司董事局现任全体董事中由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已超过半数,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
形;刘江东先生已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
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