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会议资料,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讨论后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此项安排。
独立董事:谢晓燕 周红梅 王勇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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