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议了《关于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
行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7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自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到期后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林诗銮、郑春美
2016 年 1 月 20 日